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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G龙元 项目:公司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006-05-1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06年5月29日在上海市逸仙路328号粤海酒店三楼牡丹厅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通知及详细内容已于200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12日接到单独持有公司41.03%股份的第一大股东赖振元先生《关于在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赖振元先生要求将临时提案《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提案》提请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另,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12日接到单独持有公司6.32%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将临时提案《关于提名全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请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提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12日

    全泽(独立董事候选人)先生个人履历

    全泽,男,35岁,同济大学工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在读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同时担任北方股份、新疆城建、钢联股份独立董事;

    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高级经理。

    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书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书

    提名人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全泽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0日于上海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声明人全泽,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全泽

    2006年5月9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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