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4日接到第二大股东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367,641股有限售期限的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2%)质押给上海化学工业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05年12月9日起至2006年6月8日止,上述质押事项于200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