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5月30日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5月26日和5月29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27号九洲大厦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鑫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37人,代表股份241699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2%。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93446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9.64%。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35524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62.36%,占公司总股本的22.2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458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05%;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28人,代表股份6230944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62.31%,占公司总股本的22.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公告详见2006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699842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62355242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4133314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反对票363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弃权票3700股。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1988542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反对票36300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弃权票370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
    (3)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海通-交行-日兴资产管理公司-日兴AM中国人民币A股母基金 5239825 同意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4572000 同意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4244107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3139304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3058288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774902 同意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2755405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372671 同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31480 同意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1901487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盛武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董事会征集投票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改管理办法》、《股改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