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9日上午,在天津市远洋宾馆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郝于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911,54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9.1%,出席董事6人,监事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向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天津市河东区程林庄道91号土地使用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为3,900,000股。
    同意股数3,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03)第012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