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月24日下午,在天津召开,独立董事王明时先生、徐冬根先生和赵扬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本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上述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二人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3.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明时 徐冬根 赵扬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