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3日上午,在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郝于田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鉴于
    *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开发区泰新置业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合同已经到期,收回贷款5000万元,收益481万元;
    *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宁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合同已经到期,收回贷款5000万元,收益292万元;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资国债,已经收回投资5000万元,收益300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将利用闲置资金8000万元投资国债,投资期一年。
    2.2002年7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开发区森洋精密陶瓷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约定年收益率10%。目前,该合同正在顺利执行。经双方协商,该合同的年收益率变更为6.9%,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