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5日上午,在天津市远洋宾馆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师春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853,917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2.7%,出席董事8人,监事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贷款投资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为10,842,369股。
    同意股数10,842,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2.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金耀投资担保公司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为10,842,369股。
    同意股数10,842,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建年产30吨螺内酯原料药项目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新建脱氢分离车间项目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收购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片剂生产车间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为10,842,369股。
    同意股数10,842,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收购天津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片剂生产批文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为10,842,369股。
    同意股数10,842,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4.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师春生先生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郝于田先生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李立群先生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杨凤宏羽先生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高如艳女士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王晓东先生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王明时先生(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赵杨女士(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徐冬根先生(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5.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黄凤华女士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高宝燕女士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袁跃华先生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苗立志先生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6.授权董事会投资权限为8000万元,每年投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
    同意股数140,85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02)第113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