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方:天津市巴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受委托方:中国农业银行河东支行
    ● 委托贷款数量:人民币5000万元
    ● 投资期限:2002年10月至2003年7月31日
    ● 投资收益率:年收益率6.9%
    一、概述:
    公司于2001年8月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上决定,利用自有资金,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河东支行向天津市巴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天津市巴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天津市南开区津盐公路与水上北路交口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目前,该贷款已经到期还本付息。
    鉴于双方合作圆满成功,贷款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还本付息。公司拟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河东支行向巴博房地产公司贷款50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3年7月31日,贷款期间继续以其原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该委托不涉及关联交易。
    2002年10月16日,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协议主体介绍:
    天津市巴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为天津河东区津塘路42号6栋,法定代表人韩贵礼,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土木工程建筑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百货批发兼零售;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河东支行向天津市巴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天津市巴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天津市南开区津盐公路与水上北路交口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到期日为2003年7月31日,约定年收益率6.9%。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河东支行进行委托贷款。鉴于该公司在贷款期间,运转良好,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还本付息,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金额,本公司同意对其贷款。在此期间,公司将严格对该资金的监管,以保证贷款如期收回。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