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8日,在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师春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424,12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2.5%,出席董事8人,监事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独立董事的报酬:
    2002年度,独立董事年报酬为3万元人民币,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
    同意股数140,42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02)第059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