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含税) 。
    ● 扣除所得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扣除所得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 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股转增8股。
    ●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5日。
    ● 除权除息日:2006年5月26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5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经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80,062,622.98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006,262.30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4,003,131.1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76,534,228.24元,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587,457.77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5年期末总股本251,825,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591,250.6元,剩余231,996,207.1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提出200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按照2005年末总股本251,825,012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股本8股。
    2.扣税情况: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所获分配的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获分配的红利,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5月26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5月2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股东持有的股份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其持有股份数按比例直接发放。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46,876,012 58.32 +117,500,810 264,376,822 58.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04,949,000 41.68 +83,959,200 188,908,200 41.68 股份合计 251,825,012 100 +201,460,010 453,285,022 1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0.178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9号
    3.咨询电话:022-24160800-1011
    4.传真:022-24160910
    5.电子信箱:tjpc600488@vip.sina.com
    九、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