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公司股东东方华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公司股东东方华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贷款3200万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00万股有限售期限的流通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支行,质押期限为2007年1月30日至2008年1月29日,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