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通知,公司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00万股有限售期限的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已于2006年9月27日解除质押。同日,公司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因贷款7300万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00万股有限售期限的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质押期限为2006年9月27日至2007年9月26日,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