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5股股票对价。
    ● 本次支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4日(星期四)
    ● 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8月8日(星期一),该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亨通光电”变更为“G亨通”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一、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612万股、流通股35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额1575万股股票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5股的股份对价。
    2、本次支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 2005年8月4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4日(星期四)。
    2、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8月8日(星期一)。该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亨通光电”变更为“G亨通”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年8月4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数为91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5%,流通股股数为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5%。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数为75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6%,没有限售条件的5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4%。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依然为12612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 本方案实施前持股数(股) 本方案实施前持股比例 支付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股份数)(股) 本方案实施后持股数(股) 本方案实施后持股比例 亨通集团 67,932,694 53.86% 11,742,098 56,190,596 44.56% 毛慧苏 12,655,657 10.03% 2,187,517 10,468,140 8.30% 吴江苏源电力实 业有限公司 2,872,102 2.28% 496,440 2,375,662 1.88% 苏州苏源电力实 业有限公司 2,872,102 2.28% 496,440 2,375,662 1.88% 昆明电信职工技 协服务中心 2,872,102 2.28% 496,440 2,375,662 1.88% 天津市电话器材 公司 1,915,343 1.52% 331,065 1,584,278 1.26%
    九、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2-63802858
    联系传真:0512-63801518
    联系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工业区
    邮政编码:215234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