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660173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34%)发起人法人股中的2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62%)质押给建设银行吴江支行,取得7300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质押期限从2004年9月28日至2005年9月27日。至此,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的发起人法人股共质押6600万股,尚余17351股。《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已经办妥。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