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660173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34%)发起人法人股中的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2%)质押给农业银行吴江支行,取得1.3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首笔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正办理中,质押期限从2004年8月10日至2005年8月8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正在办理当中。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