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 年8 月26 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名(其中独立董事3 名),实到董事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孟礼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4 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4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0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予以披露;
    4、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等11 个区域分公司的议案》,决定设立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海、长春、济南、郑州、山西、南京、武汉、西安、成都、广州等11 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
    5、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6、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7、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8、决定委任李静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200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