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参加董事会的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7年1月25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所在地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192,289,29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192,289,29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原章程中发起人“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为“北京北燃实业有限公司”。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