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本次6,800万股社会公众股(A股)股票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3号文核准。
    2、本次凌云股份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
    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2003年7月28日,T-3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程序、申购时间、发行对象、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凌云股份6,800万股A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7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凌云股份股票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录材料可到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阅。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0、配售简称"凌云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480",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480"。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凌云股份/发行人: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主承销商:指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者: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招股说明书摘要》: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申购日/T日:指接受投资者报价申购的时间
    有效申购: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申请
    本次发行:指凌云股份在上证所和深交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的行为
    指定时间:指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6,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3.48元,发行市盈率14.26倍(按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及2002年末总股本计算)。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T-3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根据《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6、申购时间:2003年7月31日(T日),在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7、配售简称及代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简称为"凌云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480",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480"。
    8、配售缴款时间:2003年8月5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主承销商将6,800万股凌云股份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作为凌云股份股票的唯一"卖方",按3.48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3.48元/股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上证所开立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持有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依据投资者于2003年7月28日(T-3日)收盘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量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的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码可认购新股1,000股。
    三、申购数量
    1、上证所与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即2003年7月28日(T-3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股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括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它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以外,每一股票帐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为68,000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所持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或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超额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无效,交易系统将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按68,000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深市股票帐户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以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地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凌云股份的上证所配售代码向上证所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和凌云股份的深交所配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则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数量大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数量时,采用摇号抽签方式配售,确定中签号码。
    1、申购配号确认
    2003年7月31日为申购日(T日),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凡申购量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其超过可申购数部分均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未超过部分予以配号。凡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均为无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3年8月1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数量为6,800万股,故有68,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68,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负责组织摇号抽签,直至6,8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3年8月4日(T+2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3年8月5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在T+3日15:00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足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交易网点应于2003年8月5日(T+3日)日15:00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3年8月6日(T+4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2003年8月6日(T+4日),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证所和深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与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法定代表人:李喜增
    联系人:张建华
    电话:0312-3951002
    传真:0312-3951234
    2、主承销商
    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皮文辉、孙萍、江成祺
    电话:0551-5161657
    传真:0551-5161659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