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7月5日接第一大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48.33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0%)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737.0842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株洲车站路支行,此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7%,质押期限为2007年7月4日至2008年7月4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