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6月13日接第一大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48.33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0%)的通知,该公司于2006年6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75%的股份(质押股份数原为1228.4737万股,2007年5月本公司实施10转增2股分配方案后变为1474.1684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株洲车站路支行,现已全部解除质押。2007年6月11日,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