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243259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3.4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飞锦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是:生产、销售片剂、冲剂、丸剂、糖浆剂、酊剂、酒剂、硬胶囊剂及朝润胶囊、晚安胶囊食品。”
    修改后:“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是:研制、生产、销售药品、食品、卫生保健用品(以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在本企业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
    同意2432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批准了《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2432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公司将有一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障资金安全、合规合法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不得在股票二级市场和期货市场等风险较大的领域进行投资),以充分利用资金,用最好的效益来回报股东。其中,具体短期项目由公司投资中心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同意2432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进行了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