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本公司股份35,864,4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2.7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张亚军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批准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35,864,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2、 审议批准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5,864,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3、 审议批准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5,864,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4、 审议批准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5,864,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5、审议批准了《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06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结果,2005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9,863,878.17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160,337.98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3,082,212.59元,加上上次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0,079,069.23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700,396.83元。
    (1)、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方案进行分配。本次共计分配8,4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2,300,396.8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 35,864,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2)、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尚余334,584,970.36元。
    同意 35,864,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3)、2006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同意 35,864,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6、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6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会计审计机构。
    同意 35,864,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7、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5,864,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8、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35,864,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议案;
    3、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