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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G千金 项目:公司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01-0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元,同时全体非流通股东将所获税后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获送15.7925元,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实得25.7925元(含税);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股获送4.65元,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股实得14.65元(含税);

    此外,社会公众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4股股票的对价。

    2、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个人股东的现金分红部分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实得24.7925元、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股实得13.65元。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0日

    4、 除息日:2006年1月11日

    5、股票复牌及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1月12日

    6、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1月16日

    7、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对价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

    8、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1月12日起由"千金药业"变更为"G千金"。

    根据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期利润分配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将公司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20日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05]366号),并已经2005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千金药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0元,非流通股股东全部放弃本次分红,将税后分红现金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15.7925元,加上本次现金分红,每10股实际得到现金25.7925元(含税);自公司发行新股三年后可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4.65元,加上本次现金分红,每10股实际得到现金14.65元(含税)。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另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加送1.4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支付3,780,000股股票。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个人股东的现金分红部分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实得24.7925元、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股实得13.65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和减持比例的相关规定。

    2、关于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安排的承诺

    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后,非流通股股东株洲市财政局、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昌瑞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承诺:

    在2007~2009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公司2006~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提出以下议案并投赞成票:千金药业当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3、非流通股股东的补充承诺

    (1)、公司40位自然人非流通股股东分别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株洲市财政局、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昌瑞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承诺:"持有千金药业的股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千金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0日。

    2、股票复牌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6年1月12日。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派送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后次一交易日将对公司股票做除息处理,并计算除息价。但根据有关规定,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对价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2006年1月13日,公司股票交易恢复正常,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1月12日起由"千金药业"变更为"G千金"。

    五、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六、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1、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2、派送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公司本次现金红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10日,红利发放日为2006年1月16日,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对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现金对价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 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项目                           股权性质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尚未流通股票               发起人国家股         1710    -1710.00            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          345     -345.00            0
                                 募集法人股      2005.95    -2005.95            0
                             非发起自然人股       707.10     -707.10            0
                                       合计      4768.05    -4768.05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家股            0    1637.965     1637.965
                                 社会法人股            0   2101.0423    2101.0423
                                   自然人股            0    651.0427     651.0427
                                 内部职工股       931.95           0       931.95
                                       合计       931.95     4390.05      532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2700      378.00      3078.00
                                       合计         2700      378.00      3078.00
                                   股份总额         8400           0      8400.00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万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1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420   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
                                                                       420   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
                                                                   797.965   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48个月后
    2          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20   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
                                                                       420   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
                                                                  614.6952   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48个月后
    3                上海昌瑞科技有限公司                              420   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
                                                                   67.5225   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
    4            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158.8246   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
    5      朱飞锦等40位自然人非流通股股东                         651.0427   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

    九、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本公司股本总数不会因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十、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733-2496088

    传真:0733-2496088

    十一、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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