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0日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05]366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