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4人,代表本公司股份47,119,6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0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飞锦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飞锦先生、乔志城先生、张亚军先生、龙九文先生、魏锋先生、朱锦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周季平先生、尤昭玲女士、王国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朱飞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7,119,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2、选举乔志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7,119,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3、选举张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7,119,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4、选举龙九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7,119,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5、选举魏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7,119,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6、选举朱锦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7,119,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7、选举周季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47,119,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8、选举尤昭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47,119,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9、选举王国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47,119,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姜达仁女士、舒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顺利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姜达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47,119,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2、选举舒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47,119,6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2005年10月18日及2005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议案;
    3、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