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法人股股东北京金科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金科邦”)及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涌金”)的通知,2005年10 月26 日,北京金科邦与湖南涌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拟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湖南涌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股权变动提示公告如下:
    北京金科邦原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5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6%。
    湖南涌金以7.64 元/股的价格受让北京金科邦持有的本公司450 万股法人股,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438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湖南涌金将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579.9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1%,仍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