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千金药业
    股票代码:6004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北京金科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燕栖工业开发区三区16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燕栖工业开发区三区16 号
    邮政编码: 101400
    联系电话:010-84538215
    三、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四、签署日期:2005 年10 月26 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法人股,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 千金药业:指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指北京金科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 受让人:指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北京金科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燕栖工业开发区三区16 号
    3. 注册资本:人民币2900 万元
    4. 营业执照号码:1102272144881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经济性质: 国内合资
    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除外)。
    8. 经营期限:自2000 年7 月13 日至2010 年7 月12 日
    9.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227721483508000
    10. 股东名称:吴凡62%
    裴志敏38%
    11. 通讯方式:
    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燕栖工业开发区三区16 号
    邮编:101400
    电话: 010-845382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
    吴凡女士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62%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公司任 国家或地区居 职或其他 留权 公司兼职 情况 吴凡 执行董事 110108660124342 中国 北京 否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千金药业450 万股法人股,占千金药业已发行股份的5.36%。2005 年10 月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人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出让其持有的全部千金药业法人股,共计450 万股。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千金药业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千金药业的持股变动性质为减少,通过协议转让导致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为2005年10 月26 日。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5 年10 月26 日与受让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规定以叁仟肆佰叁拾捌万元的价格出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千金药业450 万股法人股。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为现金,于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各方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也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转让完成后不再持有千金药业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出让的千金药业的法人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千金药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备查文件
    1. 北京金科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与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签字页)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金科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吴凡
    盖章:
    签署日期:2005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