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1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25,503,8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5.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飞锦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5,503,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2、审议批准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503,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3、审议批准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503,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4、审议批准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5,503,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5、审议批准了《关于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结果,2004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44,346,352.51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434,635.25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217,317.63元,加上上次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84,650,015.94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2,344,415.57元。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5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5元(含税)方案进行分配。本次共计分配2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4,344,415.5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5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尚余376,584,966.42元。
同意 25,503,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6、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审计费用等其他具体事宜。
同意 25,503,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7、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万元。”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0万元。”
    修改前: “第二十条 公司上市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600万股。其中:国家股114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230万股;社会法人股1337.3万股;自然人持有的非流通股471.4万股;内部职工股621.3万股;社会公众股1800万股。”
    修改后: “第二十条 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400万股。其中:国家股171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345万股;社会法人股2005.95万股;自然人持有的非流通股707.1万股;内部职工股931.95万股;社会公众股2700万股。”
    修改前:“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事项。超过公司净资产20%的重大对外投资、担保和资产处置事宜,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原文>”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投资额、资产处置十二个月内的累计发生额和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过公司净资产20%的重大对外投资、担保和资产处置事宜,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原文>。”
同意 25,503,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议案;
    3、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