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公司董事会200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招商银行可转债申购的议案》。
    根据2004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不得在股票二级市场和期货市场等风险较大的领域进行投资),具体短期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中心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另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总金额在公司净资产20%以下的对外投资、担保和资产处置事宜”。公司投资中心近期考察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行)可转债申购这一投资品种,认为该品种能够符合我公司投资原则,公司可适当投资于基本面优良、发展前景好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以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
    招行将于2004年11月10日发行65亿元可转债,优先向原有股东配售和向流通股东二次配售,剩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招行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5年,面值为100元,转股价为9.34元,6个月后可申请转为股票,债券票面利率为:第1年1%,逐年递增0.375%,最后1年2.5%,到期未转股还将补偿债券面值6%的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中国工商银行提供担保。我们认为不存在投资风险。
    公司拟参与招行可转债申购的资金为3.2亿元(其中:募集资金2.8亿元、自有资金0.4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中心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实施上述申购计划,申购完成后该债券由董事长视市场情况在一年以内进行处置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