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4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日前,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股东吉首西湘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开发区株银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与上海昌瑞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与股权变更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吉首西湘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开发区株银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上海昌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353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0%,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