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 21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德市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世明
    注册资本1000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泡沫镍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总资产:16579万元
    负债:6440万元
    净资产:10139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9378万元
    利润总额:33万元
    净利润:22万元
    资产负债率:38.85%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控股98.10%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1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常德力元为本公司控股98.10%的子公司,其产品主要销售国际高端市场,市场前景看好。为扶持该公司的发展,同意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累计对外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如包括本次担保的公告数量,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占经审计的2006年三季度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10%。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