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参与通讯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分别申请银行授信、贷款的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同意向中国银行蔡锷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向工商银行中山路支行申请人民币1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融资由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将现有的土地68080.19平方米、房屋35281.19平方米(原值50637889.44元)分别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