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日前知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8月22日以国资产权[2006]1081号《关于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本公司股东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股权的事项:
    一、同意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股份公司2510.926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2000万股转让给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510.926万股转让给湖南金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2369.753万股。其中湖南金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0.926万股,占总股本的4.13%,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持有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17%,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有关此次转让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见2006年5月18日本公司公告的《股东减持持股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