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3日在紫东阁华天大酒店十一楼楼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9人,实到8人,公司独立董事刘业翔先生因故未能参会,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黄伯云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公司两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世明董事长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九项议案:
    一、《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第三季度经营工作报告》
    三、《关于聘任文建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授权代表的议案》
    四、《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重新调整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意对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新设投资发展部和董事会办公室。
    五、《关于参股上海盛泽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海作为我国金融中心、信息中心,与其他地方相比,具有极为丰富的资源,公司要借助上海作为金融中心、信息中心的优势,为公司以后资本营运构筑平台,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股发起设立上海盛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4100万元,注册地上海。其他出资方为吉林吉恩镍业出资800万元,李大海出资500万元,朱泽出资1800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六、《关于更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对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节约土地出让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项目实施地点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常德市开发区,相应的实施主体由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将募集资金10,318.98万元中8948万元以向该公司增资方式投入该项目,所节余的土地出让金1370.98万元用于补充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高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常德力元自筹。除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发生变更外,高强项目的其他有关内容没有发生变化。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02年度末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2年度末未分配利润由2002年年末在册股东享有,现对2002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实施分配。具体内容如下:以2002年年末公司总股本8,369.753万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现金1.80901753元(含税),总计分配股利总额15,141,029.90元,余额0.03元结转2003年度分配,由新老股东共享。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高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高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对其任期内为本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3年12月5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