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本公司已于2003年9月3日发行社会公众股4000万股,在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中,本公司原计划投入10,318.98万元,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由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高强度超强结合力型泡沫镍项目,现将该变更为由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常德市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建设此项目(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本公司出资7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不变,投资额由原计划的10,318.98万元变更为8948万元,余额1370.98万元用于补充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除此以外,该项目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二、变更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基本情况
    高强度超强结合力型泡沫镍是本公司自主研究开发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科技产品,已完成中试。该产品已通过湖南省动力化学电源工程中心的实用性评价,并于2000年5月通过了湖南省科委组织的,由中国电池行业协会主席陈景贵及黄伯云、刘业翔等院士主持的成果鉴定,认为国内外尚无同类技术产品,具有首创性。其产品对推动我国镍氢动力电源的开发及电动汽车和相关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化学能源及其材料领域取得国际主导地位具有积极的作用。本公司拥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项目生产技术已具备产业化条件。
    年产100万平方米高强度超强结合力型泡沫镍工程项目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高技〔2001〕995号文批准。
    2、原项目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为14941.0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020.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20.25万元。
    3、变更的主要原因
    目前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初具规模,发展形势很好,工业用地土地价格看涨,目前已经上涨至近30万元/亩,一方面为了更好利用募集金,另一方面常德市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处于开发初期,能提供比较优惠的政策,为此公司决定将高强项目实施地变更为常德市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由此,土地出让金减少支出1370.98万元。
    三、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先期已在常德市设立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专为建设高强项目作前期准备工作,在常德市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受让100亩土地,目前土地受让工作已经就绪。
    四、项目前景和风险对策
    由于实施建设高强度超强结合力型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变,只是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同时实施主体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仍由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常德力元增资后本公司将占出资比例98%。因此该项目的前景和风险敬请查阅本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募集资金运用中的第八小节。
    五、本次关于更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对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已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黄伯云、邓小洋发表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议案,刘业翔委托黄伯云进行表决,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