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类别:销售产品(泡沫镍)
    2、预计销售总量:45-60万平方米
    3、购销合同有效期:2006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
    4、2005年关联交易总额:22,620,181.74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朝阳区高科技产业开发园,现任法定代表人钟发平,主要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以开发、生产高性能动力电池和绿色高能电池材料为主,其主导产品有动力型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锂离子电池。
    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钟发平先生是本公司第三大股东、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项规定,本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互为关联方。
    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是本公司的大客户之一,近年对本公司的付款情况比较正常,在今后的交易中,公司仍将按照应收款风险控制办法对其进行风险控制,确保货款的及时回收。公司预计将向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提供45-60万平方米泡沫镍。
    三、定价政策及原则
    根据镍价波动对价格进行调整。按照镍价在USD14000/吨的基础上制定。镍价每上涨/下降USD1000/吨,具体执行价格再按照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公司同类产品同时期的平均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是为了拓展公司产品市场,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业绩。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程序合理,审议决策程序合规,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业绩,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由于该关联交易占本公司产品销售总额比重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将不构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董事钟发平先生,在董事会对该议案表决时主动回避,放弃表决权,并将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放弃投票权。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召开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产品购销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市场,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业绩,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六、备查文件
    1、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