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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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信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向兴业银行蔡锷路支行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信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德市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世明
    注册资本:1000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泡沫镍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总资产:19360.36万元
    负债:9243.71万元
    净资产:10116.65万元
    承建项目:年产100万平方米高强度超强结合力型泡沫镍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控股98.1%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常德力元为本公司控股98.1%的子公司, 其所承建的年产100万平方米高强度超强结合力型泡沫镍项目系本公司募集资金投放项目,产品主要出口国际市场,市场前景看好。为该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蔡锷路支行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信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该项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如包括本次担保的公告数量,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占经审计的2005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3.18%。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