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公司出口产品的资金需要,本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400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及提款计划: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公司提供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将一次性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取金额4000万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
    三、借款利率:本合同的借款年利率为3.51%。
    四、还款计划:公司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偿还。
    五、借款用途:用于本公司出口产品资金需要。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