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查,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为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力远)提供担保:
    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力远)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钟发平先生系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元新材)股东、董事、原总经理(于2004年12月31日经批准辞去总经理职务)。
    2005年7月14日,湖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力元新材为关联方湖南科力远提供人民币叁仟万元贷款担保,经查,上述担保事宜,除钟发平董事以外,力元新材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管和董事均不知情,故该关联担保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湖南科力远已于2005年8月8日归还上述叁仟万元贷款。力元新材已与该借款银行达成协议,解除力元新材为科力远的一切担保责任,上述担保未对力元新材造成任何直接经济损失。
    二、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担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14条的有关规定,同时也暴露了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切的谦意,并将以此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和相关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