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3个交易日(2005.8.16-2005.8.18)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董事会特作如下公告:
    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