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7月21日在紫东阁华天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副董事长夏传文先生因无法联系未能出席会议,董事钟发平先生、郑永龙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张世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2位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世明董事长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目前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均已到期,因公司发展需要,同意重新向长沙市招商银行河西支行、长沙市交通银行名城支行、长沙市工商银行中山路支行、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共计1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重新向长沙市交通银行名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中信实业银行红旗区支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共计1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以上授信有效期均为一年。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将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但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双票表决权。”修改为:“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