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8月7日上午9:30在芙蓉华天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5人,副董事长夏传文先生、独立董事黄伯云先生、刘业翔先生分别因出差、生病住院未能出席会议,其中副董事长夏传文先生委托董事长张世明先生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黄伯云先生、刘业翔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邓小洋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2位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世明董事长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向交通银行长沙名城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及兴业银行长沙五一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有效期为一年。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常德市工行德山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