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8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3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德市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世明
    注册资本:920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泡沫镍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总资产:9319.99万元
    负债:111.99万元
    净资产:9208万元
    承建项目:年产100万平方米高强度超强结合力型泡沫镍项目。(该项目尚处于建设当中)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控股97.94%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常德力元为本公司控股97.94%的子公司,
    其所承建的年产100万平方米高强度超强结合力型泡沫镍项目系本公司募集资金投放项目,产品主要出口国际市场,市场前景看好。该项目尚处于建设当中,为使该项目能正常竣工投产,同意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
    本公司此前不存在对外担保,此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3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1.25%。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