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3日在明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6人,所持(或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3,697,5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6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张世明董事长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二00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同股83,697,5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2、关于二00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同股83,697,5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3、关于二00三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赞同股83,697,5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4、关于二00三年财务决算报告
    赞同股83,697,5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5、二00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同股83,697,5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同股83,697,5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同股83,697,5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认为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