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签订《2004年度产品购销协议》,预计本公司2004年度向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泡沫镍80,000?150,000平方米。
    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钟发平先生是本公司第三大股东、董事兼本公司的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产品购销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004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长沙紫东阁华天大酒店举行,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签订2004年度产品购销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该议案表决阶段,关联董事钟发平回避了表决。会议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均同意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朝阳区高科技产业开发园,现任法定代表人钟发平,主要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预计2004年度向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提供8-15万平方米泡沫镍。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有效期: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2)预计销售总量:8-15万平方米
    (3)预计销售金额:约人民币900-1300万元
    (4)付款方式:货到甲方起90天内,甲方电汇货款到乙方帐户。
    乙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销售对帐单传真给甲方,甲方有义务在10天内核对并回复确认。
    2、定价政策
    根据镍价波动对价格进行调整。按照镍价在USD14000/吨的基础上制定。镍价每上涨/下降USD1000/吨,泡沫镍价格再按照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拓展公司产品市场,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业绩,公司本着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协议,向其提供泡沫镍产品。经测算,本公司销售收入将增加约900?1300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伯云、刘业翔、邓小洋均认为: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产品购销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市场,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业绩,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该项关联交易是分别由公司商务部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技术部进行技术评审、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市场定价后,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而确定。定价的依据及程序合理,董事会就该事项审议表决的程序合规,同意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实施2004年度产品购销关联交易合同。
    七、特别提示
    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如超过净资产的5%(约1500万元),则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2004年度产品购销协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