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参与通讯表决董事8人,董事吴学贵先生因公出差,未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河西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8票赞成, 0 票弃权, 0票反对。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河西支行申请单笔520万美元、期限为一年的信用证银行授信额度。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