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5日在紫东阁华天大酒店第三十层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7人,所持(或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36985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6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张世明董事长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决议:
    1、关于更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对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赞同股83,698,5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2、关于高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赞同股836985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3、关于公司2002年度末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赞同股836975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4、关于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同股83697530股,反对100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通过。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