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公司产品市场,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业绩,本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拟签订200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
    一、产品购销合同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预计2007年度向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提供30-50万平方米泡沫镍。
    二、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有效期:2007年6月30日-2008年6月30日
    (2)预计销售总量:30-50万平方米
    (3)预计销售金额:约人民币2800-4800万元
    (4)付款方式:货到甲方起90天内,甲方电汇货款到乙方账户。
    乙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销售对账单传真给甲方,甲方有义务在10天内核对并回复确认。
    2、定价政策:根据镍价波动对价格进行调整。按照镍价在USD40000/吨的基础上制定。镍价每上涨/下降USD1000/吨,泡沫镍价格再按照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钟发平先生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产品购销业务构成关联交易。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现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人于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
    2、本人认为,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产品购销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市场,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业绩,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该项关联交易是分别由商务部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技术部进行技术评审、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市场定价后,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而确定。定价的依据及程序合理,董事会就该事项审议表决的程序合规,同意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实施产品购销关联交易合同。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