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未到会独立董事吴晓波委托独立董事竺素娥代为参加并表决,未到会董事魏潮文委托董事王琦琼代为参加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延展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杭萧)的申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安徽杭萧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一)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杭萧系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为210.80万美元,本公司投资人民币1,312.50万元,占75%的股权,周金法投资折合人民币262.50万元,占15%的股权,王更新投资折合人民币175万元,占10%的股权。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单银木,经营范围: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安装,钢结构配件加工。
    截止2005年6月30日,安徽杭萧总资产为人民币244,570,869.7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1,628,283.5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854,474.15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担保内容
    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于2005年4月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该次对外担保事宜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该合同,本公司为安徽杭萧在2005年4月至2005年9月17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借款(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确保安徽杭萧正常经营,在该等担保合同在2005年9月17日到期后,本公司拟为安徽杭萧在2005年9月18日至2006年9月17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借款(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间按担保合同约定履行。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