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按2005年6月30日末的总股本16000万股计算,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315元;
    按2005年10月18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5600万股计算,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87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19688元;
    ● 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8日;
    ● 除息日:2005年10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10月25日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8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5年度上半年;
    2、本公司2005年度上半年分红派息方案为: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5年上半年实现利润总额67,170,551.16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721,534.75元和扣除少数股东权益335,383.80元后,实现净利润61,113,632.6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36,008.24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6,136,008.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9,577,798.2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8,419,414.33元。
    200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5年6月30日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56,000,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35.35%,剩余未分配利润102,419,414.3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05年7月4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6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6000万股变为25600万股。因此本次2005年上半年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方案为:以10月18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5600万股计算,每10股派发红利2.1875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8日;
    2、除息日:2005年10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10月25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10月18日下午3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10%),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688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875元;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徐叶丹 缪杰
    电话:0510-5215556
    传真:0510-5215605
    六、备查文件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3日